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相关权益的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26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5 万股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为授予日,授予 21 名激励对象 5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21名激励对象22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均与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32 元/股
3、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21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5、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各批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的各期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因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当期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020-2021两个会计年度中,每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0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或定比 2019 年度经营性现
金流量净额的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或定比 2019 年度经营性现
金流量净额的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和商誉减值金额前的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实施,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公司将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系数,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100% 90% 70% 50% 0
行权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因个人绩效考核导致不能行权的全部/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本次实际向21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26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权益总数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比例
肖杰俊 董事、副总经理、 16 5.66% 0.05%
董事会秘书
徐旭升 副总经理 16 5.66% 0.05%
贺伟涛 副总经理 8 2.83% 0.02%
韦建宏 副总经理 8 2.83% 0.02%
中层管理人员(共 17 人) 178 63.01% 0.53%
总计 226 80.00% 0.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66 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21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