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IPO 项目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可转债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 号)核准。淳中科技实际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8.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9.6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59,314,788.00 元,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42,289,086.40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17,025,701.6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B10038 号)。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4 号)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公开发行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978.21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21.79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41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 IPO 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在上述额度内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 IPO 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产品无尚未到期余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在上述额度内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可转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产品无尚未到期余额。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 IPO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
1 显控产品升级及改扩建项目 27,614.36 19,274.03
2 智能视音频管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13,321.99 9,298.3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35.68 6,795.22
4 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9,076.35 6,334.95
合 计 59,748.38 41,702.57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IPO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082,583.21 元。根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 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22,150.25 20,000.00
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55.06 4,63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365.00 5,365.00
合计 33,670.31 30,000.0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3,670,340.83 元。根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 IPO 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 IPO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可转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投资风险低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低风险保本的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低风险保本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管理层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IPO 项目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可转债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