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公司内网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
月14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62)。
4、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65)。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2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2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0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3.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7、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2020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00,3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P=P0-V
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7.45-0.3=17.15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