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90: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 30,000 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
中首次授予 144 名激励对象共计 637.5 万股;预留部分 112.5 万股,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一年内确定激励对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2)。
2、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5 月 28 日至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7)。
4、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9)。
5、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 2019 年 7 月 22
日为授予日,将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44 人调整为 103 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原 6,375,000 股调整为 5,465,000 股,授予价格为 4.96
元/股,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完成了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7、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8)。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预
留部分股份为 1,125,000 股,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以公司总股本 273,985,000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797,000 元,
转增 109,594,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83,579,000 股。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25,000 股调整为 1,575,000 股。
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部分的 1,575,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61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完成了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9、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公司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0)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10、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2,400,090 股,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
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6)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12、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实施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部分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4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94 人,预留部分 3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 3,153,350 股,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 0.8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部分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股份上市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
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7)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14、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
注销。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2)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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