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90: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公告类型: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113577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与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子东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薛革文将其持有的公司 21,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45%)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交子东方,转让后薛革文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144,380,8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7.45%),交子东方将持有公司股份 21,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45%)。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的通知,薛
革文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与交子东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
的公司 21,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45%)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转让给交子东方,转让价格为 10.953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230,013,000.00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薛革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5,380,8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2.90%;交子东方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薛革文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144,380,8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7.45%;交子东方将持有公司股份 21,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4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薛革文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股份转让方

  薛革文 先生:男,1969 年,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165,380,88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0%。

    (二)股份受让方

  名称: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
二段 18 号附 2 号 4 栋 1 层 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4RUK91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20 年 0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0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受让方与春秋电子无关联关系,本次协议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变更股份数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量(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薛革文      165,380,880  42.90%  -21,000,000 144,380,880    37.45%

成都交子东方投

资发展合伙企业          -        -  21,000,000  21,000,000    5.45%
(有限合伙)

    薛革文先生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减 持的相关承诺,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薛革文

    乙方(受让方):成都交子东方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春秋电子 21,000,000 股股份(以下
 简称“标的股份”)。

    (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乙方同 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3)本次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春秋电子
 收盘价的 90%,即人民币 10.953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30,013,000.00
 元(大写:贰亿叁仟零壹万叁仟元整)。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与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按以下顺序进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与股份交割:

    (1)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协议转让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十
个交易日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标的股份一次性过户给乙方。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第一期: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第二期: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6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第三期: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出具的完税凭证且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70,013,000.00 元(大写:柒仟零壹万叁仟元整)。

    4、生效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合法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其中,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合伙企业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且其无效对本协议的履行不产生根本性影响时,该等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申请及过户手续各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先生的持股比例为37.4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薛革文和交子东方,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到编制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薛革文》、《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交子东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