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65: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08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冯荣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9,248,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2%。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送股、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
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冯荣华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897,77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亦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收到冯荣华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
的告知函》。截至 11 月 28 日,冯荣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 2,384,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2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票 4,9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28%。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
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其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IPO 前取得:60,841,245 股
冯荣华 119,248,840 47.62%
董事长兼总经理 其他方式取得:58,407,595 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送股、2019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冯荣华 119,248,840 47.62% 冯荣华与张云芳为夫妻关系
张云芳 13,004,022 5.19% 冯荣华与张云芳为夫妻关系
第一组 冯晟宇 11,760,000 4.70% 冯荣华与冯晟宇为父子关系
冯晟伟 11,760,000 4.70% 冯荣华与冯晟伟为父子关系
合计 155,772,862 62.21%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 减持方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称 (股) 例 间 式 (元/ (元) 量(股) 股比例
股)
2020/8 集中竞
/31 ~ 价交 12.80
冯荣华 7,349,982 2.9352% 97,860,114.16 111,898,858 44.69%
2021/2 易 、大 -14.44
/26 宗交易
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后总股本按照最近公
告日(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总股本即 250,406,003 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
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
内,公司大股东冯荣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
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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