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修订)》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的。 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股份的活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转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时间限制。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提供的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事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
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 及理由。
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3:00。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