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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7:海峡环保关于签署《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6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PPP项目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250.2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2021 年 3 月 23 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披露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标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

目。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联合体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
福建省福州市签署《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合同》。
  一、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在董事会审批的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及报价区间内与非关联方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投标并于项目中标后按 98.5%、1%、0.5%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本次签署的 PPP 项目合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背景和当事人情况

  (一) 合同背景情况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二) 合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政府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

  乙方: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合同名称:《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
  (二) 项目投资总金额:18,250.27万元。

  (三)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
运营期为28年。

  (四) 项目内容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5.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土建工程、设备、仪表、自控工程、绿化工程、配套水电工程、综合管线等。

  (五) 特许经营权

  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及合作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对项目设施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不得将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人。

  (六) 股权变更限制

  1.锁定期及例外情形

  自 PPP 项目合同生效的八年之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发生过转让等变更。锁定期内,如果发生以下特殊情形,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允许发生股权变更:(1)项目融资方为实现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权利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2)经甲方同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等再融资活动,由此而导致股权变更的。

  2.锁定期满股权变更的限制

  股权受让方在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或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技术能力、财务实力、资格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评定为准),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承继股权转让方(即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PPP 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项下的义务。在符合以上约定的前提下,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则任意一方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3.违反股权变更限制

  如果乙方发生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情形,无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接收股权,该行为将直接认定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将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有权没收其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

  (七) 收益来源

  本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机制,甲方就乙方提供的运营服务分别支付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费和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费。

  (八) 项目融资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少于纳入 PPP 项目的总投资估算的 20%,
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九) 项目移交

  合作期限届满,甲方和乙方应成立移交委员会,商定具体移交方式、移交程序和移交要求。在移交日,乙方应向接收人无偿、完整地移交项目资产和相关权益。

  (十) 争议解决

  自本合同生效日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成立项目协调委员会。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项目协调委员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将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