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7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30.8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95 元/股
鉴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30.8 万股(不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730.8 万股。
3、授予人数:共计 9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授予价格:5.95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情况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杨金生 副总经理 18 2.25% 0.0448%
2 陈轶 副总经理 18 2.25% 0.0448%
3 孙玲玲 董事 14.4 1.8% 0.0358%
4 张进龙 财务总监 14.4 1.8% 0.0358%
5 谢文杰 董事会秘书 14.4 1.8% 0.035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651.6 81.45% 1.6216%
(91 人)
预留 69.2 8.65% 0.1722%
合计(96 人) 800 100.00% 1.9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