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7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依据公司发函确认后公司收到的回复: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一致行动人艾立宇、
艾立平、曾丽军已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拟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
票合计不超过 2,306,250 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776%。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股东(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起,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而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数量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数量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比例(%)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计划 5,000-10,000 1,250,000-2,500,000 0.31-0.6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注:(1)公司总股本按 399,512,850 股计算;
(2)公司拟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自
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若根据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按回购金
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 万股,约占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的 0.63%,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 万股,约占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
的 0.31%,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3)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
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 万股,约占公司最近一次公告
的总股本的 0.31%。若本次回购方案完毕,全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1,250,000 0.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9,512,850 100% 398,262,850 99.69%
总股本 399,512,850 100% 399,512,850 100%
注:公司总股本按 399,512,850 股计算;
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0.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 万股,约占公司最近一次公告
的总股本的 0.63%。若本次回购方案完毕,全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2,500,000 0.6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9,512,850 100% 397,012,850 99.37%
总股本 399,512,850 100% 399,512,850 100%
注:公司总股本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