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推出的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客观情况,在全面梳理公司章程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议。
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话、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电子邮件或邮件等;通知时限为:
第一百二十 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话、 提前 3 天通知。若出现紧急情况,
四条 电子邮件或邮件等;通知时限为: 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
提前 3 天通知。 司利益之目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
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