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用
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7.5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股份增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计划
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467,100 股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不超过 2,934,200 股公司股票(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公告》)。除上述情况外,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2.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
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 公司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外
部客观情况、公司自身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机构要求或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需要调整或终止回购方案,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
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通过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0)。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目的: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在短期内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走势,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27.5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而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锁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5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90,909 股(取整),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27,273 股(取整),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9%,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二条关于“上市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而回购股份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锁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则回购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5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90,909 股(取整),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356,509 100.00 73,356,509 100.00
1、非回购股份 73,356,509 100.00 72,265,600 98.51
2、回购股份 0 0 1,090,909 1.49
三、总股本 73,356,509 100.00 73,356,509 100.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7.5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27,273 股(取整),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356,509 100.00 73,356,509 100.00
1、非回购股份 73,356,509 100.00 72,629,236 99.01
2、回购股份 0 0 727,273 0.99
三、总股本 73,356,509 100.00 73,356,509 100.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后后续公告的回购实施结果公告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97,718.0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79,365.07 万元,流动资产 93,241.11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