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6,480,342 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
转股后股本总额 860,512,268 股的 3.0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 月。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利群股份”,股票代码“601366”。
上市日期:2017 年 4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徐恭藻
注册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 78 号
经营范围: 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装饰装潢;家电、钟表维修;计算机维修;农副产品代购代销;特许经营;企业管理及相关业务培训。(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广告业务、住宿、餐饮服务、保龄球、棋牌、KTV 包房、台球、音乐茶座、卡拉 OK、乒乓球;柜台租赁;图书零
售;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现场制售);小包装加碘食盐及小包装多品种食盐;音像制品零售;蔬菜零售批发;停车场服务。保健食品、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徐恭藻 董事长
2 徐瑞泽 副董事长、总裁
3 丁琳 董事
4 王文 董事、常务副总裁
5 胡培峰 董事、副总裁
6 胥德才 董事、财务总监
7 戴国强 独立董事
8 孙建强 独立董事
9 姜省路 独立董事
10 曹莉娟 监事会主席
11 修丽娜 监事
12 王本朋 职工监事
13 罗俊 副总裁
14 张远霜 副总裁
15 张兵 董事会秘书
(三)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2,441,176,211.25 11,416,243,188.40 10,553,770,05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67,290,104.06 202,105,143.98 394,530,604.18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27,284,158.49 185,194,605.34 360,045,075.63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22,205,449.72 -1,609,775.93 937,385,038.67
额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4,675,789,405.23 4,598,422,541.65 4,535,409,259.48
产
总资产 12,035,138,056.00 12,871,289,893.10 7,820,575,998.84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3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3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26 0.22 0.45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7 4.46 1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4.91 4.08 9.2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26,480,342 股,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转股后股本总额 860,512,268 股的 3.08%。本次授予为一次
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及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本次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的
姓名 职务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丁琳 董事 100 3.78% 0.12%
王文 董事、常务副总裁 50 1.89% 0.06%
胡培峰 董事、副总裁 50 1.89% 0.06%
胥德才 董事、财务总监 50 1.89% 0.06%
罗俊 副总裁 50 1.89% 0.06%
张远霜 副总裁 50 1.89% 0.06%
张兵 董事会秘书 50 1.89% 0.0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248.0342 84.89% 2.61%
共 89 人
合计(96 人) 2648.0342 100% 3.08%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转债转股后的股本总额 860,512,268 股为准。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9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9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通过股份回购方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或者前 1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