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7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713.6 万份
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66.03 元/份
2021 年 12 月 20 日,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康股
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3.6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10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763 名激励对象 3,331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6、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9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3.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6.03 元/股。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763 名激励对象 3,331 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登记过程
中,5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名单、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为 4,000.0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最终实际登记数量为 3,286.4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 669.0 万份调整为 713.6 万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未超过拟授予总量的 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公司对预留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9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13.6 万份。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713.6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996 人。
4、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66.03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股票期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年度的新能源汽车销量(A)或公司营业收入(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新能源汽车销量 A(万台) 公司营业收入 B(亿元)
对应考核
行权期 目标销量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触发销量(An)
(Am) (Bm) (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 4.00 3.20 180 144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 20.00 16.00 450 360
考核指标 完成度 行权系数
A≥Am X=1
新能源汽车销量 A(万台) An≤A
A
B≥Bm Y=1
公司营业收入 B(亿元) Bn≤B
B
公司层面行权系数 X 或 Y 的孰高值
注:1、“新能源汽车销量”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新能源汽车销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