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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06:山东玻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8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64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山玻转债”,代码“111001”)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4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公告已刊登在 2021 年 11月 4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山东玻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
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8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012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山玻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山东玻纤现有A股总股本500,00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600,00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

  2、本次发行 6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00 万张,
6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2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715006”,配售简称为“山玻配债”。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
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13006”,申购简称为“山玻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
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
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余额包销,认购金额不足 6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T 日)。

  9、本次发行的山玻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山玻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上交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
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1 年 11 月 4 日(T-2 日)
刊登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山东玻纤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00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2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时间

  (1)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5 日(T-1 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T 日)9:30-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T 日)。

    3、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006”,配售简称为“山玻配债”。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2)认购 1 手“山玻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3)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山玻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山玻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2、申购代码为“713006”,申购简称为“山玻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
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