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起帆电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起帆电缆拟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
票数量为 1,831.9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57%,本次股权激励不设置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QiFan Cable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起帆电缆
股票代码: 605222
注册资本: 40,05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桂华
董事会秘书: 陈永达
成立日期: 1994 年 5 月 5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6 年 8 月 30 日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 238 号
邮政编码: 201514
电话: 021-37217999
传真: 021-37217999
互联网地址: http://www.qifancable.com
电子邮箱: qifancable@188.com
生产电线电缆,五金电器,电线电缆,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
料,橡塑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安装与维
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工程安装,建筑安装工程,从事货物
经营范围: 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从
事电缆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973,586.77 764,724.33 632,267.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034.19 33,334.87 25,127.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7,709.96 32,120.40 24,197.99
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376.49 13,104.86 834.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7,051.50 155,886.07 122,551.20
总资产 578,114.99 358,975.32 276,701.64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0 0.95 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0 0.95 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2 0.92 0.8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37 23.94 24.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7.80 23.07 23.38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在公司处职务
1 周桂华 董事长、董事
2 周桂幸 副董事长、董事
3 周供华 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4 陈永达 董事、董事会秘书
5 管子房 董事、财务总监
6 韩宝忠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7 唐松 独立董事
8 姚欢庆 独立董事
9 吴建东 独立董事
10 周凯敏 监事会主席
11 丁永国 监事、职工监事
12 郎承勇 监事
13 周仙来 副总经理
14 陈志远 副总经理
15 章尚义 副总经理
16 李素国 副总经理
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起帆电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起帆电缆《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起帆电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为 1,831.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57%。
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任职的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 361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得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陈永达 董事、董事会秘书 9 0.49% 0.02%
2 管子房 董事、财务总监 9 0.49% 0.02%
3 韩宝忠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 9 0.49% 0.02%
程师
4 周仙来 副总经理 9 0.49% 0.02%
5 陈志远 副总经理 9 0.49% 0.02%
6 章尚义 副总经理 9 0.49% 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