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2-114 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9 月 22 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959,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8%,购买的最高价为 10.48 元/股、最低价为 10.3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9,993,194.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95 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2-112 号),已登载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
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959,000 股,
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8%,购买的最高价为 10.48 元/股、最低价为10.3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9,993,194.6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