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杭州银行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4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杭州市财政局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近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2、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
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分别签署了《关于
1 2022 年10 月,公司股东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2 2021 年4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撤销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区,公司股东原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由此与原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合并为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承继了原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确认解除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上述八家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杭州市财政局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协议,公司股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与公司原股东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及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杭州市财政局出资的国有全资公司)成为一致行动人。鉴于杭州市财政局在一致行动人中持股比例最高且与其他单位存在行政关系或出资关系,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市财政局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07 年 3 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具体说明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情况,上述八家股东(以下合称“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按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的要求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及持股锁定承诺。当时八家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市财政局 22,000.00 16.65
2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 10,950.80 8.29
3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00.00 1.51
4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00.00 1.51
5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1,500.00 1.14
6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1,500.00 1.14
7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1,500.00 1.14
8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1,500.00 1.14
合计 42,950.80 32.50
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后,因股权作价出资、无偿划转、更名等原因,部分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2015年7 月,八家股东再次签署不竞争承诺函,其中再次对各方的一致
行动关系进行了书面确认。因股权作价出资、无偿划转产生的新股东也分别出具了确认函,确认仍与其他七家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因公司多次增资、部分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增资、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国有股东转持部分股份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等原因,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和持股比例逐步变化。
截至2023 年 1 月31 日,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1,396,848,384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 23.55%。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万股) (%)
1 杭州市财政局 70,321.52 11.86
2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 40,812.24 6.88
3 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 6,909.92 1.17
4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 5,566.32 0.94
5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4 4,414.67 0.74
6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4,126.76 0.70
7 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 4,078.46 0.69
8 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 3,454.96 0.58
合计 139,684.84 23.55
注:1、2014 年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其股东由杭州市财政局变更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014 年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10 月,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3、2020 年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更名为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2021 年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将其持有的我行股份无偿划转给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2021 年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原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与原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合并为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承继了原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5、2008 年杭州市上城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019 年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股权管理,经协商一致,公司股东杭州市财政局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
分别签署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声明解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明确自《关于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杭州市财政局与其他七家股东不属于法定一致行动关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了法定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形。
截至2023 年 1 月31 日,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杭州
市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为机关法人,其他五家股东均为国有企业。
三家机关法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021年 4 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据此,区财政局持有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决定权限在区级人民政府。
五家国有企业股东穿透后的最终控股主体均为本级人民政府或各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 2009 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持股的国有企业股东的监管职能来自于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五家国有企业股东的实际控制方均为本级人民政府。
综上,杭州市财政局与其他七家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法定一致行动关系。
2、签署《关于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后,八家股东的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即告解除
八家股东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东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其中明确声明解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关于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八家股东的协议一致行
动关系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起解除。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杭州市财政局与其原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再合并计算,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份703,215,229 股,持股比例为 11.86%。
3、公司单一股东均无法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 (%)
1 杭州市财政局 703,215,229 11.86
2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0,213,537 11.81
3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8,122,361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杭州市财政局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近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2、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
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分别签署了《关于
1 2022 年10 月,公司股东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2 2021 年4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撤销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区,公司股东原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由此与原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合并为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承继了原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确认解除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上述八家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杭州市财政局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协议,公司股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与公司原股东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及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杭州市财政局出资的国有全资公司)成为一致行动人。鉴于杭州市财政局在一致行动人中持股比例最高且与其他单位存在行政关系或出资关系,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市财政局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07 年 3 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具体说明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情况,上述八家股东(以下合称“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按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的要求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及持股锁定承诺。当时八家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市财政局 22,000.00 16.65
2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 10,950.80 8.29
3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00.00 1.51
4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00.00 1.51
5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1,500.00 1.14
6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1,500.00 1.14
7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1,500.00 1.14
8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1,500.00 1.14
合计 42,950.80 32.50
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后,因股权作价出资、无偿划转、更名等原因,部分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2015年7 月,八家股东再次签署不竞争承诺函,其中再次对各方的一致
行动关系进行了书面确认。因股权作价出资、无偿划转产生的新股东也分别出具了确认函,确认仍与其他七家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因公司多次增资、部分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增资、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国有股东转持部分股份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等原因,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和持股比例逐步变化。
截至2023 年 1 月31 日,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1,396,848,384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 23.55%。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万股) (%)
1 杭州市财政局 70,321.52 11.86
2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 40,812.24 6.88
3 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 6,909.92 1.17
4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 5,566.32 0.94
5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4 4,414.67 0.74
6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4,126.76 0.70
7 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 4,078.46 0.69
8 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 3,454.96 0.58
合计 139,684.84 23.55
注:1、2014 年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其股东由杭州市财政局变更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014 年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10 月,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3、2020 年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更名为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2021 年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将其持有的我行股份无偿划转给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2021 年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原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与原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合并为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承继了原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5、2008 年杭州市上城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019 年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杭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股权管理,经协商一致,公司股东杭州市财政局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
分别签署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声明解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明确自《关于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杭州市财政局与其他七家股东不属于法定一致行动关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了法定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形。
截至2023 年 1 月31 日,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杭州
市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为机关法人,其他五家股东均为国有企业。
三家机关法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021年 4 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据此,区财政局持有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决定权限在区级人民政府。
五家国有企业股东穿透后的最终控股主体均为本级人民政府或各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 2009 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持股的国有企业股东的监管职能来自于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五家国有企业股东的实际控制方均为本级人民政府。
综上,杭州市财政局与其他七家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法定一致行动关系。
2、签署《关于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后,八家股东的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即告解除
八家股东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东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其中明确声明解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关于杭州银行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书》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八家股东的协议一致行
动关系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起解除。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杭州市财政局与其原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再合并计算,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份703,215,229 股,持股比例为 11.86%。
3、公司单一股东均无法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 (%)
1 杭州市财政局 703,215,229 11.86
2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0,213,537 11.81
3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8,1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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