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转股代码:190071 转股简称:湖盐转股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775.11 万股的 1.74%。其中首次授
予 1,41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1.5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8.25%;
预留 18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0.2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1.7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公司”、“本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519 号
注册资本:91,775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时间:2018 年 03 月 26 日
主营业务:公司是行业内第一家跨省联合的现代企业,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主要产品为食盐、两碱用盐、小工业盐及芒硝。近年来,公司加快战略扩张步伐,于 2014 年对外收购了江西九二盐业。“雪天”注册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天鹅”注册商标被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雪天”牌精制盐为湖南省名牌产品、“天鹅”牌工业盐、食用盐被授予湖南省名牌产品称号。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227,201.26 230,281.85 220,399.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00.18 14,237.63 15,946.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250.24 14,579.65 14,811.7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856.35 28,305.98 17,47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7,697.42 238,836.11 180,515.65
总资产 359,559.77 357,379.38 310,491.62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6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6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3 0.17 0.19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4 6.34 9.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5.03 6.50 8.56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冯传良 董事长、董事
2 李志勇 副董事长、董事
3 杨正华 董事
4 徐宗云 董事
5 代启智 董事
6 罗玉成 独立董事
7 李斌 独立董事
8 杨平波 独立董事
9 王哈滨 总经理、董事
10 陈全胜 副总经理
11 李瑛 财务总监
12 刘少华 董事会秘书
13 吴荣都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4 陈军 监事会主席,监事
15 李鹏 监事
16 刘发云 职工监事
17 何缨 职工监事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 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四、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775.11 万股的 1.74%。其中首次授予 1,41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8.25%;预留
18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1.75%。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 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89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所有参与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
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王哈滨 董事、总经理 34.00 2.13% 0.04%
陈全胜 副总经理 30.00 1.88% 0.03%
李 瑛 财务总监 30.00 1.88% 0.03%
刘少华 董事会秘书 30.0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