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26:西藏天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证券代码:600326
债券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10060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拉萨
目 录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6.01:关于增补多吉罗布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二)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二)
(一)通过交易所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全天 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现场会议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 14 号公司 6610 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林先生
大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胡炳芳女士
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律师,计票人,监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审议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7.01:关于增补多吉罗布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8.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
9.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
10.大会秘书宣读《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大会记录本上签字;
13.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
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1 无,新增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经营管理
部为关联交易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市场开发部、设
备物资部、投资部等部门为配合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关联交易的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等;财务部负责
每半年提供一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额;经营管
理部负责估算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日常关联
交易发生情况进行跟踪控制;市场开发部、设备物资
部、投资部等部门配合提供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事
项。财务部、经营管理部、设备物资部、投资部等部
门当有关联交易合同发生时需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
室。
公司各单位如发生关联交易需及时上报公司相
关业务部门,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各单位报送的信
息审核后需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如未及时上报,
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2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
总额低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应 公司与其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提供担
当及时披露。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关联 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不满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予公司总经理,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不满 0.5%的关联交易
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该等关联 事项,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
行审查。对于其中必需发生的关联交易,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实 公司与其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提供担
施。 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不满 5%的
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之 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间;且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批准后方可实施。
0.5%,并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
绝对值的 5%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按第十 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
条的规定进行初审后认为必须发生关联交 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易的,总经理须责成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 (一)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照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将有关关联交易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事宜制作详细的书面报告,并草拟相应关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总经理须在办公会议 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 交易除外)的,应当提供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
告。 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
(二)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
后应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 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通知。董事会会议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必 (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与讨论。出席会议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总经理说明其是否已经
积极在市场寻找就该项交易与第三方进
行,从而以替代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总经
理应对有关结果向董事会做出解释。当确
定无法寻求与第三方交易以替代该项关联
交易时,董事会应确认该项关联交易具有
必要性。
董事会在审查有关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时,须考虑以下因素:
1、如该项关联交易属于向关联方采购
或销售商品的,则必须调查该交易对本公
司是否更有利。当本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
销售产品可降低公司生产、采购或销售成
本的,董事会应确认该项关联交易存在具
有合理性。
2、如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提供或接受劳
务、代理、租赁、抵押和担保、管理、研
究和开发、许可等项目,则公司必须取得
或要求关联方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
有效的依据,作为签订该项关联交易的价
格依据。
(三)独立董事应对本条所述的关联
交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本条所述之关联交易经董事会
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
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总额高于
3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除
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
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
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特别载
明:“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
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
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
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
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
上述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 删除原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4 第二十六条 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的,应当按
易的,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
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 额,分别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
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第(一) 项的规定:
项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 交易。
类别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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