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87:亨通光电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9 公告类型: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110056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2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3.21%。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35,149,197.49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4,251,232 股后的股数为2,337,937,55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0,276,253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13.2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4,251,232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61,758,600.35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135,149,197.49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40,276,253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在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公司具备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与运营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并通过全球化产业与营销网络布局,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1 年,5G 建设正在推进,碳中和被提上国家日程,新基建正进入快车道,海上风电等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公司仍需要大量资金研发新技术,拓展新市场,保持强势竞争力。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利用资金把握上述行业机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1,758,600.35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35,149,197.49 元。
  2021 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开拓新客户、新区域,成就公司新增长,为股东赢得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当前,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公司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
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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