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7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5 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1,105,746 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9,423,23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 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35,852,830.3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4,147,167.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0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PEACE 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283,513 273,000
2 100G/400G 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110,475 86,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4,500 144,500
合计 538,488 504,00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部分将暂时闲置。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25 日,亨通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5 日,亨通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 12 个月。亨通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用不超过 2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用不超过 2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