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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1-108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山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2,969.74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华中山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22,829.64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775,4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华中山鹰提供总额不超过 372,8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和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2)和《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华中山鹰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
海运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编号:SH-B202170835和 SH-B202170838),租赁期 34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公司拟与中远海运租赁签署《保证合同》(编号:SH-B202170835-2),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 12,969.74 万元人民币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军贤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331,753.491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公安县青吉工业园友谊东路 1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板、瓦楞纸及文化用纸、箱板纸、生活用纸的生产及国内外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销售(不含危险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烟气治理及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热电生产、供应(并网运行)蒸汽生产、供应蒸汽管道及设备的出让、安装、维修保养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华中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787,742.00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345,936.95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93,302.8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9,155.61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华中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850,304.46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381,804.24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72,123.93 万元,净利润
人民币 15,467.29 万元(2021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持有华中山鹰 100%股权,华中山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中远海运租赁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与中远海运租赁签订的合同为准。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担保金额:人民币 12,969.74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迟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补交的税款等)

  5、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满三年。经债权人确认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行终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23,75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4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