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0,000 份予以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股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以内部发文通知的形式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四)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45.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64 元/份;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 元/股;
(八)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 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
(二)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
象 2 名,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0,000 份股票期权(鑫铂 JLC1),回购注
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43 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回购注销涉及 2 名原激励对象,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0,000 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 303,480.00 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43,695,765股减少为243,659,76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0,469,180.00 33.02 0 80,433,180.00 33.01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6,779,180.00 31.51 0 76,779,180.00 31.5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690,000.00 1.51 -36,000 3,654,000.00 1.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63,226,585.00 66.98 0 163,226,585.00 66.99
股
三、总股本 243,695,765.00 100 0 243,659,765.00 100
注: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0,000 份应当予以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43 元/股,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