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汪贤玉、汪贤高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汪贤高拟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7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汪贤高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合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7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12%。本次减持后,股东汪贤玉、汪贤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99,2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1%。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收到股东汪贤玉、汪贤高(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
一名称 汪贤玉 务 人 一 通 讯 洋镇朝阳路 22 号
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
二名称 汪贤高 务 人 二 通 讯 洋镇朝阳路 22 号
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是否为上市公司 务 人 是 否 为
第一 大股东 是 □ 否 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 议 转 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 接 方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式转让 执 □
多选) □ 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
□ 继承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股数量:4,030,600 股,持股比例:4.7983%
上 市 公 司已发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股数量:648,482 股,持股比例:0.7720%
股份比例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79,082股,占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的5.5703%。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变动数量:0 股,变动比例:0.00%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数量:4,030,600 股,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4.7983%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变动数量:479,800 股,变动比例:0.5712%
变动后持股数量:168,682 股,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0.2008%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99,2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1%。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其他
是否拟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
在二级 市场买 卖
该上 市公司股票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高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汪贤玉、汪贤高,因两人系兄弟关系,持有股份合并计算。汪贤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4.9991%,其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