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金股首页 公告掘金列表 百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百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5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 71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929,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
股本的 0.2159%。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拟由 430,330,300 股减少为 429,401,300 股。

  3、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达成情况,同意回购注销 71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929,0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6、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7,500 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涉 59 名非线上业务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481,500 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29,000 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6.395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2159%。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69 元/股调整为 8.39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离职和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回购价格 8.3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并注销。

    若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则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约为 782 万元,均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862,500  49.93%    -929,000    213,933,500  49.82%

    首发前限售股      212,310,000  49.34%          0    212,310,000  49.4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52,500    0.59%    -929,000      1,623,500    0.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5,467,800  50.07%          0    215,467,800  50.18%

 三、总股本          430,330,300  100.00%    -929,000    429,401,300  100.00%

  注:①部分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②上表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0,330,300股变更为429,401,300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四、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71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929,000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