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适应新修订的规则条例,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益······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权益······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三条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公司”“本公司”)。
······
第九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
一十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文件,对公司、股东、 第十二条 本章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
第二十条 公司经发起人以其资产认购股份的方
第十九条 公司经发起人以其资产认购股份的方 式,于 2009 年 3 月 26 日成立。公司成立时发行
式,于 2009 年 3 月 26 日成立,发起人的姓名或 的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者名称、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以及比例如 1 元,出资时间为 2009 年 3 月 17 日。发起人的
下······ 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以及比
例如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方式。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 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 ······
······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