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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许柏鸣先生、董会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柏鸣先生、董会莲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许柏鸣先生、董会莲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许柏鸣先生、董会莲女士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柏鸣先生、董会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将按照公司离任相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公司董事会对许柏鸣先生、董会莲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孟涛先生、顾晓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顺利当选,刘孟涛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顾晓光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刘孟涛先生、顾晓光先生作为独立董事的津贴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方案执行。


  刘孟涛先生、顾晓光先生目前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任职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1、刘孟涛先生: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2017 年至 2022 年,任易安财产保险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浙江聚力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长城新盛
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顾晓光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博泽电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顾问,现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晓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