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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简要 情况如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3.39 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4、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 33.39 元/股
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598,9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9%(以公司现总股本 207,809,394 股为基数计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明确
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定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已通过董事会的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4 年董事会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1、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 33.39 元/股
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598,9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9%(以公司现总股本 207,809,394 股为基数计算),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33.39 元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98,98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383,822        30.98%        64,982,804        31.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425,572        69.02%        142,826,590        68.73%

    总股本        207,809,394        100%        207,809,394        100%

  2、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33.39 元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98,473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383,822        30.98%        65,282,295        31.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425,572        69.02%        142,527,099        68.59%

    总股本        207,809,394        100%        207,809,394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