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董事会关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一)
江阴银行:董事会关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一)
2、将原《我行上市方案》第12条,本决议的有效期: “自本
议案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调调整为:
‘‘本调整方案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
2、将原《我行上市方案》第12条,本决议的有效期: “自本
议案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调调整为:
‘‘本调整方案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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