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ST 建艺 公告编号:2025-15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粤 0604 民初 22392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6,302,949.44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保修金 3,623,997.0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由被告佛山市禅城区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粤 06 民终12477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 0604 民初 22393 号民
事判决;
二、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5,868,047.7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保修金 3,617,271.7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四、驳回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上述终审判决,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可取得相应工程款等,因本次判决结果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