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12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股份回购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成熟的市值管理手段。在当前公司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为2亿元,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根据回购资金规模及回购价格
1、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若员工持股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划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2、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回购公告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股票账户开立、注销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362,828,659.26元,货币资金余额为749,738,931.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86,122,907.02元,2018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88,627.14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5.95%、占公司净资产的10.6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此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肖行亦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
地位。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公司回购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份回购的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后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义务,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