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莱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决议于2012年4月18日在江门市高沙三街22号厂区内三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田畴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关
于延长2011年5月14日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二次会议决议于2012年4月18日在江门市高沙三街22号厂区内三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田畴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关
于延长2011年5月14日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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