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
议资料已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总裁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第四节。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 会 上 述 职 。 《 独 立 董 事 2025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予以确认,2025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相关制度,2026 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
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具体管理等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24 万元/年(税前)。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八、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曹治年先生、杨瑞华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对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相关制度,2026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委任公司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的经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中的《企业管治守则》引入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建议最佳常规,董事会委任周明笙先生为公司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
十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冯根福先生、周明笙先生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秦牧原先生为牧原肉食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秦英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秦牧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牧原肉食首席执行官,主要负责公司屠宰肉食业务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经营管理等业务,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把握市场时机,确保公司在择机发行新股时享有灵活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公司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一般性授权当天的已发行总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限额内,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新增的股份及/或购股权(包括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新股的其他证券)。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后至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为止:(1)2026 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2)本议案获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 12 个月当日;及(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使公司享有可于适宜时机回购H股股份的灵活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公司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一般性授权当天的已发行H股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限额内,决定是否回购H股股份并制定回购方案。
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或终止相关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目、回购时机、回购期间等,并全权办理有关回购H股股份并注销或持作库存股份的全部事宜,包括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或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孰早)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及时把握市场发行时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会一般性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并执行公司或本公司的所属分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额度的债务融资工具,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
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其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上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的或需要的文件。
同时,若以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可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为该等分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或采用其他增信方式。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或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孰早)止,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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