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强制
执行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09,453,514.97 元及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根据前次执行裁定书确定)。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从公司完全剥
离,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近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顾地科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 68 号(宁夏建工集团劳务管理公司办公楼一楼)
被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 18 号
第三人: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天一国际公馆 20 号楼商业街文化建筑 101 室
根据被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民事起诉状》所称: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追加被告为(2021)内 29 执 26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2020)
内29民初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工”)与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想汽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梦想汽车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
财产,法院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 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原告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执行人梦想汽车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裁定终本。顾地科技为案涉债务形成、存续期间梦想汽车的唯一股东,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独立于梦想汽车的举证责任。顾地科技不能证明其在担任梦想汽车一人股东期间,与梦想汽车财产相互独立的,应当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综上,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顾地科技为(2021)内 29 执 26 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并对梦想汽车所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进展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追
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法院对宁夏建工申请追加顾地科
技为被执行人的请求予以受理,并通知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执行裁定书》【(2025)内 29 执异 10 号】,裁定如下:
驳回宁夏建工追加顾地科技为宁夏建工与梦想汽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
二、本次诉讼的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件。法院已受理原告宁夏建工与被告顾地科技、第三人梦想汽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并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等相关材料。
三、本次诉讼前期有关情况
因宁夏建工与梦想汽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宁夏建工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索赔 70,703,215.78 元,违约金 38,377,098.8 元,以上合计109,080,314.58 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工程已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审减比例、待还款金额以及还款时间节点等自愿达成协议,但梦想汽车未按法院作出的(2020)内 29 民初 64 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
宁夏建工依据(2020)内 29 民初 64 号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
被执行人梦想汽车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宁夏建工向法院申请追加顾地科技为被执行人。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执行裁定书》【(2025)内 29 执异 10 号】,裁定如下:
驳回宁夏建工追加顾地科技为宁夏建工与梦想汽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已驳回宁夏建工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但宁夏建工不服此裁定,已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最终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人格混同案件进展情况
诉讼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进展 诉讼审理结果 诉讼判决
预计负债 执行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已作出【(2024)
内民终 41 号】终审判决,
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
任,具体如下:1、维持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中级人民法院(2023)
内 29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
第一项【一、被告梦想
阿拉善盟苍天 根据终审 汽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大漠文化旅游 判决结 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
开发有限责任 果,公司 告苍天大漠公司借款本
公司起诉阿拉 2,204.40 于 2023 金 22,043,962.31 元,并
善盟梦想汽车 万元及违 年度计提 已结案 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不适用
文化旅游开发 约金 的预计负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有限公司、公司 债 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
借款合同纠纷 2,456.28 款项付清之日止,利息
一案 万元已冲 暂计至本息还清之日
回。 止。】;2、撤销内蒙古
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
民法院(2023)内 29 民
初 4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第三项(二、被告顾地
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三、驳回
原告苍天大漠的其他诉
讼请求);3、驳回苍天
大漠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公
司于 2023 年度计提的预
计负债 2,456.28 万元已
冲回。
经内蒙古
北京运良顺达 自治区阿
贸易有限公司 二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 拉善左旗
起诉阿拉善盟 208.98 万 212.81 万 赔偿责任,目前已生效 人民法院
梦想汽车文化 元及执行 元 再审 执行,公司已提起再审 执行,现
旅游开发有限 费 申请,法院已受理。 已执行到
公司、公司合同 位人民币
纠纷一案 2,1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