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重大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概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和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签署重大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将其拥有的液态环氧树脂、半固态环氧树脂、固体环氧树脂等相关专利及技术授权给被许可方并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6,100万元,共包含三部分,分别为许可费、工程费及人工服务费。公司及大连齐化与被许可方签署了《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和《担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8日和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大连齐化与被许可方签署了《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修订技术文档条款,并调整许可费与工程费的支付方式:工程费的支付批次为4次;被许可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后续许可费用的义务以IID 、FID生效和最终验收为前提;后续项目、工程及合同履行将暂缓至2027年1月20日实施。若被许可方另行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恢复合同履行,将恢复合同履行。
根据签订的《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和《补充合同》,项目第1-3批次的验收文件已出具,对应的工程费已达成约定的支付条件。自合同生效以来,被许可
方合计应向大连齐化支付人民币3,600万元,上述款项被许可方已向大连齐化支付人民币3,200万元,尚有人民币400万元预计于四月初收到。上述款项的支付不受本次《补充合同》相关条款的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确认,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概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和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签署重大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将其拥有的液态环氧树脂、半固态环氧树脂、固体环氧树脂等相关专利及技术授权给被许可方并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6,100万元,共包含三部分,分别为许可费、工程费及人工服务费。公司及大连齐化与被许可方签署了《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和《担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8日和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大连齐化与被许可方签署了《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修订技术文档条款,并调整许可费与工程费的支付方式:工程费的支付批次为4次;被许可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后续许可费用的义务以IID 、FID生效和最终验收为前提;后续项目、工程及合同履行将暂缓至2027年1月20日实施。若被许可方另行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恢复合同履行,将恢复合同履行。
根据签订的《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和《补充合同》,项目第1-3批次的验收文件已出具,对应的工程费已达成约定的支付条件。自合同生效以来,被许可
方合计应向大连齐化支付人民币3,600万元,上述款项被许可方已向大连齐化支付人民币3,200万元,尚有人民币400万元预计于四月初收到。上述款项的支付不受本次《补充合同》相关条款的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确认,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