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Leejun Industrial CO., LTD.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1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日期 2011 年 12 月 2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1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魏勇、张乔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何亚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勇承诺: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2 月 15 日
1-1-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40,1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何
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魏勇、张乔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长何亚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2008年底出台的“4万亿”投资计划及四川“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等
投资对辊压机产生了较大的市场需求,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较好。
考虑到公司从1999年成立以来除2007年度分配过2,000万元的现金外未进行过现
金分红,根据盈利与现金流量情况,并结合设立股份公司以后的每股收益与每股
净资产,公司保持了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例,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现金
分红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41,202.04万元和37,500.00万元,占当期实现的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14.69%、149.78%和65.04%。2009年,公司进入矿山辊压机市场,
该市场目前处于开拓期,公司会采取比水泥辊压机市场更为宽松的信用政策,需
要较多的现金来支撑公司在该细分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计划未来现金分红比例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较报告期有所降低。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利
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
或股票方式;(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利润
分配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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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之三十;(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根据公司未来的股利分配规划,公司未来三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324,013,963.07元。本公司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前
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自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股票
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3、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风险
本公司研发生产的辊压机主要用于水泥生产、原矿开采等领域,其所涉及的
水泥、矿山等行业和应用领域,受下游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等基础行
业发展状况的制约及影响。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国家在
政策上一向给予重点支持,将会给水泥、钢铁等行业带来较大的发展,从而促进
水泥、矿山等行业对辊压机的需求。如: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国家积极
推进4万亿投资计划;5.12汶川大地震后,国家积极推进灾后重建。上述经济政
策的实施,刺激了2009年和2010年新建水泥生产线的大规模建设,带来了辊压机
市场的爆发式增长。相应,上述经济政策带来的水泥生产线大规模投资对辊压机
的爆发式市场需求会随着政策逐步实施而减缓。同时,近来国家加大了对基础设
施建设、房地产的调控力度,这直接影响到水泥、矿山等行业,从而会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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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辊压机制造行业的景气度。
因此,国家对相关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整,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
响,公司面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风险。
(2)水泥辊压机市场规模下降的风险
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我国于2008年底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及四川5.12
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国内大规模投资新建水泥生产线,对辊压机产生了较大的
市场需求,2009年公司新签订单总额约18亿元,较2008年增加6亿元。随着政策
的逐步实施,辊压机的市场需求逐渐回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2010年公司新签订
单总额约12亿元,较2009年减少6亿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已签订尚未执行
完毕的订单金额约16.3亿元。因此,2009年新建水泥生产线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
辊压机整体市场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009年9月2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将水泥行业作为产能过剩的产业而限制发
展,发改委将严格限制新建水泥生产线,未来新建水泥生产线仅来自于等量淘汰
的落后产能,因此未来新建水泥生产线将会减少,相应对辊压机的市场需求将降
低。
同时,2004年以前我国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生料粉磨系统和熟
料粉磨系统基本上采用球磨机,能耗较高,在国家大力推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
淘汰落后产能的背景下,预计会进行技术改造,从而对辊压机产生新增需求。但
客户进行技术改造的时间和进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未来水泥生产线技改对辊
压机的新增市场需求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
综上,在2009年水泥市场辊压机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特殊性,以及水泥行业产
能整体过剩导致新建生产线减少、技改生产线进度不确定的背景下,水泥辊压机
整体市场规模存在下降的风险。
(3)技术外泄的风险
作为一种粉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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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1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日期 2011 年 12 月 2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1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魏勇、张乔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何亚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勇承诺: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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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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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40,1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何
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魏勇、张乔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长何亚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2008年底出台的“4万亿”投资计划及四川“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等
投资对辊压机产生了较大的市场需求,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较好。
考虑到公司从1999年成立以来除2007年度分配过2,000万元的现金外未进行过现
金分红,根据盈利与现金流量情况,并结合设立股份公司以后的每股收益与每股
净资产,公司保持了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例,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现金
分红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41,202.04万元和37,500.00万元,占当期实现的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14.69%、149.78%和65.04%。2009年,公司进入矿山辊压机市场,
该市场目前处于开拓期,公司会采取比水泥辊压机市场更为宽松的信用政策,需
要较多的现金来支撑公司在该细分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计划未来现金分红比例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较报告期有所降低。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利
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
或股票方式;(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利润
分配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1-1-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之三十;(5)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根据公司未来的股利分配规划,公司未来三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324,013,963.07元。本公司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前
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自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股票
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3、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风险
本公司研发生产的辊压机主要用于水泥生产、原矿开采等领域,其所涉及的
水泥、矿山等行业和应用领域,受下游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等基础行
业发展状况的制约及影响。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国家在
政策上一向给予重点支持,将会给水泥、钢铁等行业带来较大的发展,从而促进
水泥、矿山等行业对辊压机的需求。如: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国家积极
推进4万亿投资计划;5.12汶川大地震后,国家积极推进灾后重建。上述经济政
策的实施,刺激了2009年和2010年新建水泥生产线的大规模建设,带来了辊压机
市场的爆发式增长。相应,上述经济政策带来的水泥生产线大规模投资对辊压机
的爆发式市场需求会随着政策逐步实施而减缓。同时,近来国家加大了对基础设
施建设、房地产的调控力度,这直接影响到水泥、矿山等行业,从而会间接影响
1-1-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到辊压机制造行业的景气度。
因此,国家对相关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整,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
响,公司面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风险。
(2)水泥辊压机市场规模下降的风险
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我国于2008年底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及四川5.12
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国内大规模投资新建水泥生产线,对辊压机产生了较大的
市场需求,2009年公司新签订单总额约18亿元,较2008年增加6亿元。随着政策
的逐步实施,辊压机的市场需求逐渐回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2010年公司新签订
单总额约12亿元,较2009年减少6亿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已签订尚未执行
完毕的订单金额约16.3亿元。因此,2009年新建水泥生产线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
辊压机整体市场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009年9月2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将水泥行业作为产能过剩的产业而限制发
展,发改委将严格限制新建水泥生产线,未来新建水泥生产线仅来自于等量淘汰
的落后产能,因此未来新建水泥生产线将会减少,相应对辊压机的市场需求将降
低。
同时,2004年以前我国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生料粉磨系统和熟
料粉磨系统基本上采用球磨机,能耗较高,在国家大力推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
淘汰落后产能的背景下,预计会进行技术改造,从而对辊压机产生新增需求。但
客户进行技术改造的时间和进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未来水泥生产线技改对辊
压机的新增市场需求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
综上,在2009年水泥市场辊压机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特殊性,以及水泥行业产
能整体过剩导致新建生产线减少、技改生产线进度不确定的背景下,水泥辊压机
整体市场规模存在下降的风险。
(3)技术外泄的风险
作为一种粉磨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