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简称:哈尔斯 证券代码:00261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〇二六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吕强 吴子富 吕丽珍 欧阳波
吴汝来 蔡海静 张旭勇 文宗瑜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吴兴 张建闻 邵巧蓉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概要......6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9
四、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23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3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30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3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1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3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33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3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5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36
三、审计机构声明......37
四、验资机构声明......38
第六节 备查文件......39
一、备查文件......39
二、查阅地点......39
三、查询时间......3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中银证券、主承销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司、发行人、哈尔斯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哈尔斯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定对象发行
董事会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股东会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哈尔斯真
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律师、发行见证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协议》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认购邀请书》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发行方案》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单》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缴款通知书》 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董事会审核通过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5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5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
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1、2025 年 7 月 18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926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 20 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
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编号: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00068 号),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主承销商中银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754,899,999.30 元。2026 年 3 月 12 日,主承销商中银
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编号:致同验字(2026)第 332C000069 号),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
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543,990 股,发行价格 8.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899,999.3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8,768.38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031,230.9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93,543,99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649,487,240.92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20 名,不超过 35 名,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符
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717,472 29,999,999.04 6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717,472 29,999,999.04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