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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9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通知,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上述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以下简称“增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公司副总经理李民先生,副总经理李然先生,副总经理许昭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黄华因先生,总经理助理熊向化先生以及核心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张建先生(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参与人”)。截至本公告之日,增持计划参与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6,548,401的比例0.13%。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增持计划参与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增持。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增持完毕。


    5、资金来源:增持计划参与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增持计划参与人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