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金股首页 公告掘金列表 金禾实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8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11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因2015年度个人考核以及职务变动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2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公司

总股本从564,598,386股减至564,320,186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5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共23名;

    4、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和 201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事宜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8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了27.8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7月1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3、201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计划向1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62万股。

    4、201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49名变更为147名,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2万股变更为654万股。

    5、201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陈迎久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史树文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47名变更为146名,此次调整后,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万股变更为648万股。

    6、2014年8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7月17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4年8月13日。

    7、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416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现金红利8,524.8

万元,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8,4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8,41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6,83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8万股调整为1296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4 年度现金分

红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不因本次派息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0元/股调整为2.5元/股。

    8、2015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146名激励对象办理386.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8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同意公司因对4名激励对象获受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5年9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回购注销后,原激励对象熊寿俊(原授予限制性股份数量为6万股,第一期解锁1.8万股,回购注销4.2万股)不再纳入激励对象计算范围内,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6万股变更为1290万股,全部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903万股。同时,持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46名减少至145名。

    9、2016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3名激励对象办理其获授的 367.9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8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由于激励对象黄绍田、黄祖新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免去职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1条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分别剩余的4.2万股、5.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原价由公司回购注销。

    2、由于激励对象李保林于2016年3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

且已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2条规定:激励

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情况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剩余3.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原价由公司回购注销。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之4条“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规定:在满

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依据。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解锁期内考核若为 A-优秀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 C-合格及以上则

部分解锁当期对应份额,未解锁剩余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若为D-待改进则

取消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016年4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激励对象

进行 2015年度个人绩效的考核情况,出具了考核意见,激励对象丁玉祥、李厚

才、陶文才、冯厚宏、沈孝峰、程贺氢、李光亮、李俊伟 2015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等级分别为B-良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决定分别回购注销其第二期应解锁部分的20%;激励对象湛继宝、李长城、刘道军、杨永林、娄辉、戴世传、龚喜、陆玉生、陶勇、史树文、黄旺寿、薛春梅 201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别为C-合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决定分别回购注销其第二期应解锁部分的30%。

    根据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上述23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27.8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5元/股进

行回购注销,共计支付回购价款为人民币69.55万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2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9.55万元,并经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904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激励对象减少为142名,公司总股本由564,598,386股减少为564,320,186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11月17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0,106,558        1.79%    -278,200     9,828,358        1.74%



股权激励限售股      5,350,200        0.95%    -278,200     5,072,000        0.90%

高管锁定股          4,756,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