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公告类型:股权激励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2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6.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0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2人。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6年3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3.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54.4156万股的0.45%,不设预留部分。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2人。包括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5、授予价格:3.40元/股。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上限)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公司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公司2026-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所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每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净利润/当年目标净利润×100%),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率(X)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X≧100%                                  1

              80%≦X<100%                                X

                X<8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2位小数,解除限售的数量取整数。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绩
效考核结果表中对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年度结果产出分数(Y)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M)

                Y≥75                                    1

                Y<75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M)。

  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9)。

  3、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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