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海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本企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676 号),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上市公司”)向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 永春等3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88.22975%股权已完成相关资产过户交割工作。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履行的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人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为
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人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
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材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上市公司 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董事、监 提供信息真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事和高级 实、准确和完 2、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管理人员 整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
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证明以及所作的声明、
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提交信息真 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实、准确和完 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整 大遗漏。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
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向损失方
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本
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合伙企业,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交易对方 能力,本企业所持有的千年设计股权不会受到现
(发行股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份及支付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就本企业依法持有的
现金购买 千年设计股权,本企业确认,本企业已经依法履
资产) 行对千年设计的出资义务,该股权之上不存在委
托持股、委托投资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
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千年设计
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所持有的千年设计股权
拥有标的公司 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本企业
股权清晰且不 宁波东钱 不存在受任何他方委托持有千年设计股权的情
存在质押、冻 形;本企业持有的千年设计股权未被设定任何形
结 式的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限制性权利,亦
不存在被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冻结、扣押或执行
等强制措施的情形;该等股权按约定完成过户不
存在法律障碍。
3、本企业承诺本企业以持有的千年设计股权认购
本次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会违反千年设计的
公司章程,也不会受到本企业此前签署的任何协
议、承诺、保证的限制,本企业承诺不存在任何
妨碍或限制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将持有的千年设
计股权过户或转移至上市公司的情形。否则,由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应全额予以补
偿,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有
效且与千年设计有关的股权激励计划或类似利益
安排。
5、在本企业及千年设计其它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
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
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并就千年设计
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不就所持有
的千年设计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同时,本企业保证千年设计保持正常、有序、
合法经营状态,保证千年设计不进行与正常生产
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
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千年设计不进行非法转
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
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
后方可实施。
6、千年设计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任何可
能无法导致千年设计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
本承诺函经本企业签署起生效,至本次交易完成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本企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676 号),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上市公司”)向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 永春等3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88.22975%股权已完成相关资产过户交割工作。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履行的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人保证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为
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人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
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材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上市公司 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董事、监 提供信息真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事和高级 实、准确和完 2、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管理人员 整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
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证明以及所作的声明、
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提交信息真 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实、准确和完 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整 大遗漏。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承担独立及/或连带
的法律责任;造成他方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向损失方
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本
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合伙企业,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交易对方 能力,本企业所持有的千年设计股权不会受到现
(发行股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份及支付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就本企业依法持有的
现金购买 千年设计股权,本企业确认,本企业已经依法履
资产) 行对千年设计的出资义务,该股权之上不存在委
托持股、委托投资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
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千年设计
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所持有的千年设计股权
拥有标的公司 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本企业
股权清晰且不 宁波东钱 不存在受任何他方委托持有千年设计股权的情
存在质押、冻 形;本企业持有的千年设计股权未被设定任何形
结 式的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限制性权利,亦
不存在被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冻结、扣押或执行
等强制措施的情形;该等股权按约定完成过户不
存在法律障碍。
3、本企业承诺本企业以持有的千年设计股权认购
本次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会违反千年设计的
公司章程,也不会受到本企业此前签署的任何协
议、承诺、保证的限制,本企业承诺不存在任何
妨碍或限制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将持有的千年设
计股权过户或转移至上市公司的情形。否则,由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应全额予以补
偿,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有
效且与千年设计有关的股权激励计划或类似利益
安排。
5、在本企业及千年设计其它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
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
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并就千年设计
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不就所持有
的千年设计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同时,本企业保证千年设计保持正常、有序、
合法经营状态,保证千年设计不进行与正常生产
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
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千年设计不进行非法转
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
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
后方可实施。
6、千年设计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不存在任何可
能无法导致千年设计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
本承诺函经本企业签署起生效,至本次交易完成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