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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或不良反映。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180 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88.50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 17 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8.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

  12.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
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合计 4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16.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7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
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3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处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7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2020 年研发投入为基准,2023 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将对其余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71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85.95 万股(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2.9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2.8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及公司业绩目标未完成,本次拟回购注销 1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 87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 1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所持 8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拟回购注销 193 名激励对象所持 958.75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二)回购价格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 3.25 元/股,3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 3.2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 2.72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30,754,240.40 元。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9,587,500 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627,900        2.21    -9,587,500    22,040,400      1.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2,348,179      97.79          0.00  1,402,348,179      98.45

 三、总股本          1,433,976,079      100.00    -9,587,500  1,424,388,579    100.00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