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招金财务公司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向宝鼎科技及其符合成员单位条件的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2、关联关系说明: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23%股份,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金都国投”)持有公司 29.91%股份、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53%股份,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8.02%股份。
招金集团直接持有招金财务公司 40%的股权,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51%的股权,山东招金集团招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9%的股权。招金财务公司为招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招金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旭峰先生、孙浩文先生、董少岐先生、陈绪论先生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曲丽华
3、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4、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 139 号万达金融中心 A 座 22 层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招金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532,480.42 万元,所有者
权益 165,455.03 万元,2025 年度招金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83.19 万元,净
利润 2,798.42 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招金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招金财务公司系招金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三)其他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现招金财务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乙方: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鉴于甲方属于招金集团成员单位之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甲方包括其自身以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成员单位。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内容为乙方目前已取得的和今后条件成熟后取得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九)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乙方提供的存款品种和计息规则应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且提供给甲方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
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以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予以确定。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包括票据贴现),乙方应尽可能提供各类产品及服务满足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且乙方提供的融资利率或费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融资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如有)以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限同种类融资的利率予以确定。
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将根据服务类别选择款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而该等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将与市场条件相若。
第五条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应方便、快捷,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第六条 存款及结算等业务
甲方于乙方存置的货币资金最高日存款结余(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第七条 贷款业务
甲方从乙方处获得的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第八条 票据贴现等业务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日最高票据贴现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第九条 资金风险控制
1.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系统的安全及稳定运行,乙方的财务系统应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界面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以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
2.乙方将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
测指标规范运作,而其主要的监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同业拆入比例及流动性比例也将符合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3.乙方负责每日监控本协议项下的数据执行情况,确保所有数据不超过协议约定的上限限额。
4.乙方若出现债务逾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等情形的,甲方将暂停与乙方的新增业务,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第十条 其他责任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和存款业务,须在保证甲方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后续运作过程中,有义务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5.甲乙双方开展本协议上限范围内的具体业务时需另行订立相关业务合同,该等合同的条款需遵循本协议原则和条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招金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招金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建立了《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其内容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鉴于对招金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有效、合法性的核验,同时未发现招金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招金财务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招金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招金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本公司与招金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出具了关于《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其内容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招金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招金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招金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3、公司与招金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招金财务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招金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招金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已制定
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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