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1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203.54万元及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之控股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于近日收到仙游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闽 0322 民初 2823 号】。元生智汇因与深圳市好运鸟实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被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好运鸟实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12035397 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暂计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 4168130.19 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3 月 3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书》;2023 年 4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书》《办公家具 IT 设备租赁合同书》;原告与被告签订《宿舍租赁合同书》《厂房租赁合同书》。
2024 年 1 月 1 日,原被告签订《解除协议》,一致同意解除上述 5 份租赁
协议,经双方结算,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尚欠原告租金 12035397 元。
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尚欠的租金,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产生了暂计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 4168130.19 元。
综上所述,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22 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
增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 万的诉讼案件共计 7 起,涉案金额共计 163.34 万元。
2、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2024-032、2024-112、2025-018),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2025
年 3 月 1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2026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2024-019、
2024-064、2024-102、2025-015、2026-003、2026-012),于 2025 年 6 月 3 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4、2025-093),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2026 年 1 月 5 日在巨
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2026-001)。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 立案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号 时间 (万元)
1 2025.11.26 江苏汇联 金寨春兴精工有 买卖合 1254.43 收 到 《 民 事 调 解
铝业有限 限公司 同纠纷 书》。
公司
2 2025.07.02 董少杰 孙洁晓、公司 合同纠 300 收 到 《 执 行 通 知
纷 书》。
苏州铸鼎 金寨春兴精工有 买卖合 被告已提交上诉材
3 2025.11.27 压铸有限 限公司 同纠纷 373.28 料。
公司
仙游县元生智汇
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民事裁定书》
深圳大宇 东莞嘉泰鸿业智 (2026)最高法民辖
4 2024.3.22 精雕科技 能装备科技有限 买卖合 2574.00 16号,本案由广东
有限公司 公司、襄阳奥利 同纠纷 省深圳市龙岗区人
斯智能装备科技 民法院审理。
有限公司、唐道
华、杨涛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已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中败诉,则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或将会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压力;届时若公司或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或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随之上升。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应收账款催收、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优化资产结构等措施,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