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拟将持有参股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12.20%股权以人民币 17,995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7,995 万元)转让给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鼎电子”),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福米科技 48.41%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其 36.2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投”)持有其 46.51%股权,长鼎电子持有其 12.2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实业”)持有其 5.08%股权,福米科技仍为公司参股公司。
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炎武实业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公司尚未取得福米科技其他股东福州新投的同意暨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尚需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若后续无法得到福州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则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76318146B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柯海大道以南2幢1楼
5、法定代表人:盛可赞
6、成立日期:2013-12-09
7、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生产、研发用于显示屏材料的光学级保护膜类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与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09.57万元、负债总额4,838.88万元、净资产1,170.68万元,营业收入372.78万元,净利润-2,715.01万元。(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浙江长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75%股权,支杰持有浙江长星控股有限公司 50%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支杰。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鼎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长鼎电子自成立以来,诚信经营,信用良好,具备转让款的支付能力。
12、其他说明:长鼎电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三、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 27 号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成立日期:2021 年 06 月 16 日
7、注册资本: 147,500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福米科技成立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由公司、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区集团”)、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资
成立。2022 年 7 月 15 日,新区集团、公司等股东签署《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福米科技股东变更为公司及新区集团。2024 年 7 月 15 日新区
集团将其所持有的福米科技股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以下简称“新投创业”),福米科技股东变更为公司及新投创业,持股比
例分别为 51%和 49%,注册资本 140000 万元。2024 年 9 月,炎武实业发展(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实业”)以现金方式对福米科技进行增资,公司、福州新投均放弃对福米科技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增资完成后,福米科技注册资本 147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48.41%股权,福州新投持有其 46.51%股权,炎武实业持有其 5.08%股权,福米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福米科技现有总建筑面积 217775.43 ㎡,地下建筑面积 5000 ㎡,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各类车
间(主厂房 3 层)、仓库、办公楼及宿舍楼。主体工厂于 2021 年 6 月开工建设,
2023年5月工厂完工,2023年5月开始设备入厂,2023年7月31日首片OpenCell点亮。
生产经营上福米科技主要从事液晶显示板及模组的生产,主营业务面向 MNT
显示器和高清大屏 TV 领域,处于光电显示行业中下游。其生产主要原材料为裸
玻璃、集成电路、偏光片、电路板及背光模组等。
10、财务状况: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口径资产总额 269,293.01
万元、负债总额 134,656.58 万元、净资产 134,636.43 万元,营业收入 42,451.09
万元,营业利润-16,056.86 万元,净利润-12,356.7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7,662.43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口径资产总额 263,430.22 万元、负债总额
136,969.88 万元、净资产 126,460.34 万元,营业收入 13,784.42 万元,营业利
润-8,199.61 万元,净利润 -8,175.5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31.98 万元。(经审计)
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537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
审字(2025)第 01819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48.41%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6.51%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 5.08%股权,福米科技无实
际控制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万元) 持股比例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1,400 48.41% 53,405 36.21%
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8,600 46.51% 68,600 46.51%
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 -- -- 17,995 12.20%
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7,500 5.08% 7,500 5.08%
合计 147,500 100% 147,500 100%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州达华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事宜涉及的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2025】6002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福米科技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761.48 万元,
评估价值 263,897.70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3,136.22 万元,增值
率为 1.2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26,682.51 万元,评估价值 126,682.51 万元,
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无增减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34,078.97 万元,
评估价值 137,215.19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3,136.22 万元,增值
率为 2.34%。
根据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3515 号),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口
径资产总额 263,430.22 万元。交易对方参考了福米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且
基于对福米科技发展前景的肯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经交易各方友好商量并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2.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7,995 万元)作价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玖拾伍万元整(小写:¥17,995 万元,币
种下同)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等转让股权。
2、股权转让事项实施完成后,乙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12.20%的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金为 17,995 万元),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36.2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为 53,405 万元),公司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变。
第二条 履约诚意金
1、甲方须完成其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必要的内部审议流程,在甲方完成其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向乙方出具相关董事会决议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不低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股权转让价款 30%的履约诚意金。
2、甲方承诺于 2026 年 6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