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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2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9—08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8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63.6367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在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了意见。

    3、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和激励计划安排有关差异情况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宜是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确定和实施,与激励计划安排存在的差异合理且不影响该次授予的合法有效性。

    6、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以及注销部分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以及注销部分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8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63.6367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 2017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已经履行相应批准程序,本次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行权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