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2025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1)。
截至本公告日,鉴于本次回购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承诺的回购资金总额区间,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截至本公告日,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404,37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最高成交价为 14.23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7,199,530.7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承诺的回购资金总额区间,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承诺的回购资金总额区间,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回购股份变动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15,404,377 股,其中 12,554,286股回购股份已用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04)。
截至本公告日,剩余 2,850,091 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