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关于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9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股权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4年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
4、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3月27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5、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
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4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
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1,279,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4854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截至2014年5月13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三)调整结果
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6.77
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8.56元/份。
三、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因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
的规定,同意董事会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于调整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
派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
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
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的变更登
记手续。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股权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4年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
4、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3月27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5、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
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4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
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1,279,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4854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截至2014年5月13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三)调整结果
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6.77
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8.56元/份。
三、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因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
的规定,同意董事会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于调整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
派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
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
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的变更登
记手续。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