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6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已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1,189,474.44 万股,已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为 13,031,118,202.00 元,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 12 号(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变更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砖瓦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
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立山东宏创铝业控股 第一条 为确立山东宏桥铝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法律、法 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山东宏创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山东宏
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称 : Shandong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称 : Shandong
Hontron Aluminum Industry Holding Hongqiao Aluminum Industry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住所:山东省滨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住所:山东省
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 滨州市邹平市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 12号干渠桥以北,邮政编码:256500。 号,邮政编码:2562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637.3753 万元整。 1,303,111.8202 万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压延加
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建筑砌块制造;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建筑砌块销售;砖瓦销售;新材料技术司的经营范围是:高精铝板带箔生产销 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
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属合金销售;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
售;矿物洗选加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1,136,373,753 股。 通股 13,031,118,202 股。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露。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
份总数。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律法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权利征集应当
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
征集人应当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相 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关征集文件,并按规定披露征集进展情 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人 征集股东权利。
持有公司股票的,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 征集人应当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 相关征集文件,并按规定披露征集进展
份。 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
征集人可以采用电子化方式公开征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股东权利,为股东进行委托提供便利, 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持股份。
征集人仅对股东会部分提案提出投 征集人可以采用电子化方式公开
票意见的,应当同时征求股东对于其他 征集股东权利,为股东进行委托提供便提案的投票意见,并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利,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征集人仅对股东会部分提案提出
投票意见的,应当同时征求股东对于其
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按其意见代为表
决。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的选举,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的选
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
累积投票制。除只有一名董事候选人的 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情形外,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 上的,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
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提出。
提出。 ……
……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
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事行为能力;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年;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年;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年;